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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

  • 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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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17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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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請教律師,我婆婆日前過世,但有一子一女以及一位養女,戶籍登記上有註明,但之前還在生病時候,婆婆有請他的2位妹妹回來,用電話告知養女,2間房子,一間給兒子一間給女兒,養女當時也答應,可是婆婆過世後,她又要回來分財產,請問,現在這樣的情形我們該如何處理,我們只有阿姨跟姨丈3位人證,當時的對話也沒有錄音存證,這是否有解決的辦法

  • 潘慧蓉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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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2 09:31 
  • 文章人氣: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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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遺囑是有法定方式的,倘若只是單純的以電話告知,這個部份恐無法主張存在遺囑,又有關遺產分割方式,本文建議您可以備齊遺產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利釐清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