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先生有幫我們的小孩(11個月)開了一個戶頭,每次零錢需要三顆印章到才有辦法領,而且幾乎都我在處理,他也說這是要給小孩的生活基金,平時我們會把一些錢移到我女兒的戶頭方便提領,因為我兒子開戶還不能申辦提款卡,後來我們因為我先生愛喝酒又家暴我受不了申請了保護令帶小孩離開家,為了生活我把兒子戶頭的錢全部移到女兒戶頭,他說要告我侵佔,請問這樣算侵佔嗎?我們還沒離婚,他叫我把錢全部還他,小孩歸我他不會出錢撫養小孩!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只要該筆存款均用於照料子女身上,似無法夠成侵占罪,無須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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