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積欠電信業者通話費
業者已將債權賣給另家債權公司
導致本人收到支付命令,本人因對金額有疑慮先寄出異議狀給地方法院
後來與債權公司協商好也匯款完成將債清完,
對方也說要寄清償證明給我
但後來對方又來電告知收到法院通知我寄出異議狀
要我把異議狀撤銷,不然會導致雙方要上法庭
但我若撤銷異議狀,不就對我本身會有被強制扣薪的風險呢??
不是應該債權人是對方,應該對方去撤銷支付命令才是嗎.....??
請求幫忙解開疑問~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撤回異議,在程序上,對方會取得勝訴判決,雙方可能發生其他爭議。
2、應該是由對方撤回支付命令。
3、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出我方已經清償的証明,使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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