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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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0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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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釐清當初購買房地時買賣契約之買受人係何人,為何會登記在妻名下,若係你贈與給妻,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房地不會列入婚後財產計算。此時你要婚後財產部分你為0(負債大於資產),妻為20萬元,你可以請求分配10萬元,房貸部分你要自己負擔。
若當初係妻購買房地,而你能夠證明幫她墊付買賣價金,可依民法第1023條第2項規定請求返還600萬元,妻返還後,再去計算剩餘財產分配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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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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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0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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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欲準備離婚,應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先將您婚後財產做妥善之規劃,以利訴訟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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