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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責任釐清

  • 阿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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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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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店長了解情況之後的同意下賣出點數 最後發現是詐騙 店長要求我賠一半損失 該怎麼辦呢

  • 阿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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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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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天犯人用特殊的方法向同事買點數 同事未查證便賣出 後來店長也沒有發現問題 

     

    第二天犯人用同樣的手法 我不知道便詢問店長 店長告知前一天就來過了 也跟他說了他的意圖如何操作機台等等 也請他跟店長說 店長答應了我才照他說的方式賣予點數

    第三天開始發現問題 但是沒有明確 犯人又來 我清他直接跟店長說 我說你們講好就好 我也跟店長再次確認 他說好我才賣出

     

    最後發現是詐騙 店長要求我賠償一半共47000損失 我該怎麼辦呢 都是店長同意我才賣的 這樣我需要賠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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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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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可主張已注意到有問題,並請示店長,店長知悉後同意,已盡到受僱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表示無過失,毋庸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要注意蒐集對你有利之證據,以備訴訟使用。若無法協調,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專業之調解委員協助處理勞資爭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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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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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是得到店長同意而販售,則店長應無法如此要求,但為免店長否認,您應先蒐集店長有同意之相關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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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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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該起事件已事先請示店長後才照指示辦理,故您並無任何過失可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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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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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83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完全無須理會店長之請求,若有惡意剋扣薪水之行為,可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