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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 侵占

  •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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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1 14:28 最後編輯日期:105-12-01 14:36
  • 文章人氣: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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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
    事情的發生是這樣的.  家父去年12月2日中風, 昏迷住進加護病房, 今年1月底出院, 在家養病,直到今年10月16日病逝. 我的兄長在父親住院昏迷的時間點,就拿父親存摺及印章去銀行5次領錢. 父親出院之後又繼續領錢9次, 死後,又繼續領錢2次.  (父親跟兄長是住不一樣的縣市. 領出來的錢總數極大於醫藥費)
    在偵查庭上,檢察官說父親死後,存摺及印章被拿去領錢,兄長這部分是有罪的. 檢察官問死後領出來的錢你放在哪? 他說:保險箱.  檢察官繼續問,那死前領出來的錢你放在哪? 他死不認他侵占, 他說,領錢出來全交給父親,不知父親死前是怎麼花用 (這說詞很謊謬), 聲稱醫藥費全是兄長自己付的.  但醫藥費是他付的證據,他卻拿不出來.
    我想請問的是,像父親死前的情況,兄長用這種說詞脫罪,  若兄長領出來的錢, 很可能也是放他家裡的保險箱或藏在其他(非銀行)的地方, 那麼,自然就查不到兄長戶頭有金流流入.  實務上, 檢察官會如何審理偵查? 
    謝謝各位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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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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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針對父親生前的部分,確實會較難成立,應針對父親生前是否仍有意識這個部分去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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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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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初步判斷對方應該是主張有獲得您父親的概括授權而使用存摺及印章,但依您提供的資訊(「父親跟兄長是住不一樣的縣市」、「領出來的錢總數極大於醫藥費」等),可以看出此部分答辯甚為牽強;另外,在父親過世後,所有財產都是屬於繼承人所公同共有,根本不能進行任何金融操作,否則就會有刑法上偽造私文或或侵占罪之問題。
    2. 綜上,即便在父親過世前的部分答辯成立、在父親過世後提領款項的部分恐難以完全免除罪責。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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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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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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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若兄長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為何盜領父親帳戶款項,則就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2、建議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釐清證據方向與檢察官併力調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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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1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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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可以具狀對行為人提出偽造文書罪及侵占罪之刑事告訴,若需本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地區: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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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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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1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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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以利協助偵辦,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