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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闖紅燈受傷,要告我過失傷害。

  • 佩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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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5-1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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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去年的12/31發生車禍,因為沒有拍到交通號誌,所以申請車禍鑑定,鑑定報告出來,證實是對方闖紅燈,但是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他告我過失傷害?請問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該怎麼處理。 原本6月1號我申請調解委員會,但是寄到通知五月23要開庭,因為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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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5-1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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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如果確定完全無肇事因素,過失傷害罪成立機率不高!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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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5-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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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見得會成立過失傷害,但仍應注意您有無違反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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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5-1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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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汽車駕駛人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最高法院七十四年臺上字第四二一九號刑事判例參照)。且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最高法院著有八十四年臺上字第五三六○號刑事判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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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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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5-18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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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算鑑定結果你只有一點過失,也會成立過失傷害罪。如果目前的鑑定認為你沒有過失,原則上你不用負擔民刑事責任,但要注意對方有可能聲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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