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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尋求助

  •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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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04 01:40 
  • 文章人氣:371
  • 個人積分:14
  •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的問題是

     

    若我的私人物品(未封緘之信件)被別人傳閱,上傳社群網站(都沒經過本人允許),甚至在發言部分妨害名譽,是否能付諸法律途徑呢?還是說未封緘信件不足以構成此成立條件?

    很生氣自己被侵犯了卻無能為力。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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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04 02:24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666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目前,我對於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強烈建議您應該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建議您讓我處理、研究案件,以及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藉以作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相關費用,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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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04 10:45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1. 信件部分涉及民事侵害隱私權,可請求撤除發文及金錢賠償。

    2. 發文言論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要看具體發文言論內容,如涉及妨害名譽,可再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請求金錢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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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04 16:27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10224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截圖證據資料,盡速委任律師協助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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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