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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民事返還房屋裁判費也要用這一條算~好貴喔

  • 阿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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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26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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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與房客租賃糾紛--星期四開庭

    我有一點要詢問的是

    為什麼民事返還房屋裁判費要這麼貴

    要公告地價的百分之1.1大概要2萬2千多

    強制執行也要公告地價千分之八1萬6千多

    房子土地有什麼關係啊

    對方如果沒錢

    這些錢不都是我來付

    拿到債權憑證又有何用

    還有5年更換債權憑證

    需要付費嗎!

    可終身伸請嗎!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如果針對問題要繼續詢問要如何使用你們的網站

    怎麼用都出現一堆字

    凌晨用是否容易當機

  • 林先生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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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2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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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裁判費的計算要依您的請求標的來計算,就是要看您跟法院如何主張而定。若只請求遷讓房屋,通常依房屋課稅現值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若連坐落基地一併請求返還,則還要加計土地價值,通常是以公告現值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最後再以訴訟標的價額來計算裁判費。依問題所述,是不是您也有請求返還土地?否則一般房屋課稅現值應不至太高。又對訴訟標的價額的核定(載明於命您補費的裁定中)有疑義,是可以提抗告的,但依您說星期四開庭,很可能抗告期間十日已過。至於已繳的裁判費,在判決中會交代由誰負擔。當然,將來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可能亦無效果,這是所有債權人都扼腕的事。第一次聲請執行要預繳執行費,更換債權憑證是為了維持時效利益,若對方一直查無財產,可以一直更換下去,不須再繳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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