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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性侵

  • 阿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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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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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有個女性朋友因為染上惡習(吸食笑氣),在107年1月中旬,該名男子藉由提供吸食而性侵該女子2次,導致該女子精神異常恍惚.情緒不穩,由於107年3月中旬,在該女子喝酒失控爆出這名男子對她性侵,而該男子也承認有做錯此事,並道歉願意賠償50萬元整,要求我們別提告~!那和解書需要 連帶保證人嗎??(以免簽完拒絕付款)需要公證人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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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0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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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和解書有載名賠償事由與原因、雙方簽名確認,即屬有效之契約,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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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0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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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阿瑋 的發言內容:

    我有個女性朋友因為染上惡習(吸食笑氣),在107年1月中旬,該名男子藉由提供吸 ... (恕刪)

    阿瑋您好:

    建議可以用對方無法反悔不給付的方式簽訂和解書,歡迎來信討論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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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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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建議您來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擬具妥適的和解方案 保障您的權益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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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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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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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刑法第225條第1項設有處罰之明文。其所謂相類之情形,係指被害人雖非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但受性交時,因昏暈、酣眠、泥醉等相類似之情形,致無同意性交之理解,或無抗拒性交之能力者而言;至被害人之所以有此情狀,縱因自己之行為所致,仍不能解免乘機對其性交者之刑責(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376號判決意旨參照)。
    2. 依司法實務被告利用A女吸食笑氣而陷於沉睡不能抗拒之狀態,對A女為性交行為,就該行為人,係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
    3.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定有明文。
    4. 法律科處此類犯罪所設之法定最低本刑為「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謂不重,建議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本所法律諮詢、訴訟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本所法律扶助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5.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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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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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8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22條: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應係屬公訴罪嫌,倘未經女方同意為性交應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和解係取得之後法院審判量刑之減輕,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電話:0960419416。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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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0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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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可以委任律師撰寫相關和解書以求保障你們後續訴訟權益,建議你盡速蒐集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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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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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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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20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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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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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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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