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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傳台灣無法公映的電影,今年遭提告

  •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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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04 17:12 最後編輯日期:107-05-04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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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於去年9/6在自己的FB動態上傳台灣無法公映的大陸電影,於今年4/10遭或取得台灣DVD發行權的公司蒐證並提告,今日稍早已完成筆錄,等待偵查庭召開。

    我想詢問著作權法是否有關於境外作品,於台灣無代理商期間,無牟利侵權行為的部分;或是侵權來源並非重製於該公司發行商品…………等等部分。

    另外我的經濟能力,大概僅夠一次偵查庭律師費用,如果於偵查庭即聘請辯護律師,則無法負擔和解民事賠償部分,或是起訴後的律師費用。

    如若決定於偵查庭不聘請辯護律師,那麼我有任何對我有益可以主張的部分或該如何請求和解呢?

    另外不知是否符合以下文章提到的情況?

    https://goo.gl/vG6C3u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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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0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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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1. 大陸刑法第 217 條及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於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應用法律之問題解釋規定,大陸人民在臺受有著作權侵害,且違法所得逾 3 萬元人民幣,法院始得受理。故大陸人民之著作權在臺受有侵害,違法所得亦已逾 3 萬元人民幣,法院即可為實體審理,不得僅以重製地判斷散布行為,而未審酌散布行為之犯罪結果地。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4號刑事判決可資參照。
    2. 若違法所得未達3萬元人民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不起訴處分,但民事部分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故仍應依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認定損害賠償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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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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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0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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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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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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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05 10:28 最後編輯日期:107-05-0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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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代理中國大陸古裝劇的臺灣業者,對在臺灣網拍盜版之人提出違反著作權告訴,依據憲法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都在「一國」之內,大陸地區不是外國,但在處理「兩岸」事務上,還是比照「兩國」原則處理,而台灣著作權法限制大陸著作權於台灣被侵害時,基於兩岸「平等互惠」原則,依據大陸地區刑法第217條及第218條規定,必須符合「以營利為目的」、「盜版量達1000片以上」、「違法所得須超過人民幣3萬元」等,還要有「特殊侵害」樣態,才構成「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刑事犯罪,才會對侵害行為人加以處罰,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8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在臺灣地區受侵害者,其告訴或自訴之權利,以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享有同等訴訟權利者為限。」若在台灣地區人民侵害大陸著作權符合大陸地區刑法構成要件,才會按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1項「擅自以移轉所有權的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規定,予以刑事處罰。
    2. 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本所法律扶助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