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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求償

  • 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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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2 00:27 
  • 文章人氣:8870
  • 個人積分:20
  • 1.因發生車禍,醫生診斷證明書有註明:休養1個月,我有請假,但公司沒有扣我薪資,我仍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薪資損失?

    2.  如果未和解,請問用一般所謂以刑逼民較好,或是直接告民事賠償,較好?(因對方有誠意,是保險公司沒誠意,而且民事要費時很久?)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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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2 09:3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858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1.沒有被扣薪資,即無薪資損失的問題

    2.車禍糾紛若提告刑事,也只能針對對方提告,若希望得到應有的賠償,和解不成建議還是盡速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黃念儂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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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2 10:0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298
  • 律師評價:32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408號
  • 您好,

    1.  因公司未扣您薪資,即無薪資損失的問題,故無法求償薪資損失。

    2.  如和解不成,您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院會依您請求的賠償金額要求繳納裁判費。您可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於案件進入地方法院審理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即無須繳納裁判費給法院。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資料、單據與律師進行諮詢,擬定訴訟策略以利您爭取到合理的賠償。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87128673;0956-689213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號8樓

  • 黃世欣 (黃世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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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2 14:3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66
  • 律師評價:20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71號
  •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回應如下

    1. 對方保險公司的賠償是針對你確實有損失的部分,但你提到你請假的這一個月是有領公司的薪資且一毛未少的,所以這部分你就沒有損失,也不能跟對方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如果你仍然提出,那對方保險公司也可能會請你提出證據證明確實未領到該月的薪資。
    2. 車禍事件有幾個要注意的地方,第一點是提出刑事訴訟的時效,也就是車禍發生後的六個月內一定要提出刑事告訴,過了就不能再提了,也就沒辦法達到你所想要的以刑逼民的效果;第二點是不用理會對方保險公司的態度,因為造成你受傷的是對方而不是保險公司,所以無論如何你都能透過刑事或民事的訴訟向對方請求得到你想要的賠償,因此你只需要直接向對方表明所長的費用就好;最後是要注意提出民事訴訟的時效必須在車禍發生後兩年之內提出,所以如果你先提出刑事告訴,但一直都沒有和解或賠償,那這個時候就要考慮提出民事訴訟,不然過了的話可就完全沒辦法向對方求償了。
    3. 特別提醒的是,其實這種車禍事件提出民事訴訟並不會曠日費時,之所以通常會建議先提出刑事告訴的原因是因為刑事訴訟無需繳交裁判費,而且可以讓對方在面臨可能被判有罪而背上前科的前提下迫使對方與你和解,但如果對方一直都不願意賠償甚至也不害怕被判刑的話,那先提出民事訴訟反而可以先確定對方的賠償責任而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的方式索償,所以各種訴訟都有他預期可以達到的目的。

    ========

    如有其他法律疑問,建議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與我聯繫,並攜帶完整資料至事務所討論、研究,以便確立個案處理方針,保障您的權益:

     

    (吉吉)律法律事務所電話:02-2753-2283(黃世欣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453巷7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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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治霖 (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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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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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22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9966號
  • 您好:

    1.要先看對方有無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無法賠付薪資損失。

    2.如果公司照給付薪資,則您並無受有薪資損失,此部分求常較為困難。

    3.若對方有和解誠意,建議走民事訴訟,對方保險公司會參與訴訟程序,對於紛爭解決教有效率。

    若有其他問題需律師協助,歡迎透過email (chihlinwu911@gmail.com)、Line (ID:0917518350)、或電話(0917518350)聯繫,以作進一步的服務,謝謝。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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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2 18:3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7116
  • 律師評價:42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賠償主要目的是為填補損害,且就賠償項目、金額也需列出明細及依據,如果您還是向對方要求賠償薪資損失,對方可能會要求您提出薪資減損之依據。另外要以刑事附帶民事或單以民事訴訟提告,建議您可以來所諮詢,提供您所顧慮的部分,由律師為您分析利弊。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學歷: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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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2 19:1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5148
  • 律師評價:469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是您可以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至於刑事上對方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需再6個月提出告訴,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