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被毀謗說詐欺,想替自己討個公道請問該怎麼做較為恰當
- 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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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11 02:05 最後編輯日期:107-11-11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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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源由是這樣的
我在某個討論版上跟其他人討論遊戲,但聊著聊著意見出現了分歧,對方人馬在遊戲的話題上說理說不過我,轉而開始對我進行人身攻擊
其中最讓我不能接受的,是因為我的職業是塔羅算命師,而他們一直攻擊我說我「詐騙」,這對我的商業名譽是很嚴重的重傷,其間我也有要求除非他們有證據否則不應該如此指控我,但是對方非但沒有停止這種行為,反而還變本加厲的多次重複這種不實的指控,既然我已經柔性勸導對方卻沒有收斂的意思那我就打算以法律方面替自己討回公道,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應該對對方提出怎麼樣的告訴呢?另外因為「詐騙」這個指控對我的名聲有很嚴重的影響,如果我想要求償的話,合理範圍大概在哪裡
另外我想問如果要開和解庭的話一定要去被告所在縣市的法院嗎?能不能要求被告到我的所在縣市法院來開庭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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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11 13:36 最後編輯日期:107-11-11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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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妨害名譽),你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在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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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是對方有否誹謗名譽尚須審視全文上下文意即有否傳述而論?再者就管轄權的部分,倘係在網路上犯罪,目前實務見解管轄權較難論斷,會以犯罪嫌疑人明確住居所地為管轄,您可以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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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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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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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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