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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 mm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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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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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日前警方來家查扣一些卡通商品,告知我違反商標法,之後做筆錄時又告知我,其中有款卡通LINE只有著作權,所以等於是同時違反商標法跟著作權法,請問律師:

    1.這個情形是會一併審理嗎?還是會分開審理?

    2.如果是一併審理,那聲請緩起訴狀,是否兩款法條都寫入呢?

    3.著作權有這條嗎?只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這句大意是?)

    我是從淘寶購買LINE卡通的紅包袋,今年2月21上架,未售出,2/27號警來家裡查扣,但販售前並不知道是違法的,這算是過失嗎?

    4.著作權告訴期:"對方提出告訴或自訴,是否已逾6個月的時間,逾期法院不受理判決"

    以此點來說,因警來家中時告知的是商標法,LINE卡通是順查扣的才知屬著作權法,那這樣是否等於沒有告訴人呢?(因有看到一條著作權需有人提告才會受理)

    麻煩律師謝謝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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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4 16:14 最後編輯日期:108-03-14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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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

    1.基本上會一併審理判決。

    2.書狀內容必須詳細檢視你所有犯罪行為,再行撰寫較為得宜。

    3.若你並非蓄意侵害他人著作權,可以此為理由具狀答辯。

    4.你的行為已經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商標法及著作權法)的問題,對方(被害人)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你請求損害賠償,若你自認不知情應盡速就過去相關證據附理由具狀至地檢署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這部分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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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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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處分,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及姊姊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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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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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法院自得就該二案合併審理。為確保自身應有的基本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提供協助解決您當前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
    2.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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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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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商標法第39條: 商標權人得就其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指定地區為專屬或非專屬授權。

    前項授權,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

    授權登記後,商標權移轉者,其授權契約對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非專屬授權登記後,商標權人再為專屬授權登記者,在先之非專屬授權登記不受影響。

    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排除商標權人及第三人使用註冊商標。

    商標權受侵害時,於專屬授權範圍內,專屬被授權人得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 40 條:專屬被授權人得於被授權範圍內,再授權他人使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非專屬被授權人非經商標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同意,不得再授權他人使用。

    再授權,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68條: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 70 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三、明知有第六十八條侵害商標權之虞,而製造、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

    第95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第8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第 88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是倘您未經原廠授權,而販賣或陳列商品,可能會有違反上開商標法侵權之規定,倘原廠並無註冊商標權,您亦可能會有違法著作權或專利法之規定,且本件係一行為人觸犯多法條,是會合併審理,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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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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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會在同案中處理,可以先瞭解告訴人為何人,再與告訴人協商和解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mm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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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4 17:44 最後編輯日期:108-03-1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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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會在同案中處理,可以先瞭解 ... (恕刪)

    律師你好~

    當時也有詢問,但警告知,怎麼可能告訴你~

    做完筆錄後也有詢問需是否先找相關廠商和解,但回覆都是不用,說是等通知再問檢察官~

    我的情形是警來家中查扣告知違反商標法,問我是否有在某拍賣賣某商品,我說是,之後清點完查扣商品後做筆錄,也有告知有部份商品都沒有上架(購買約有1年之久),也有提供警方商品來源交易證實,像這種(警不告知檢舉方的可能性是?)有人暱名檢舉?網路警察?廠商檢舉?

    警也有告知我賣場都有截圖了,查扣商品很多,但售出少,判決是依什麼而決定?

    另想請問,因查扣商品警只有給我收據,沒有明細,明細部份可以再向警方索取嗎?

    麻煩律師感恩

  • 黃一鳴律師 (同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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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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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308號
  •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等同於一行為觸犯二行為,可以一併審理。

    2.如警方不願意告知被害人或告訴人是誰,等到檢察官開庭時再向檢察官表達願意和解就好。

    3.是不是符合明知的要件,建議委由律師協助。

    4.是否合法告訴需視案件具體情況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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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台大法律/台大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學分修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