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配偶再婚(與前妻有子女),假若離世房屋繼承一事

配偶再婚(與前妻有子女),假若離世房屋繼承一事

  • Gi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5-17 09:35 
  • 文章人氣:17620
  • 個人積分:6
  • 您好:

    請問配偶為再婚,上一段婚姻有一子,婚後我們買房,登記在我名下,未辦理分別財產制,假若日後配偶離世,與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房屋的權利嗎?

    假若為本人先離世,配偶繼承房屋,日後將房屋做信託,可保障我們孩子的繼承權嗎?

    以上問題麻煩您解答了,謝謝。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5-17 09:59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登記在你名下,原則上就是你的財產,配偶前婚姻所生的小孩無關,沒有繼承權,不過倘若配偶可證明房屋世界名登記在你名下,她也有部分持份,那部分持份就會屬於配偶遺產,前婚所生的小孩就有繼承權,因此因舊房屋購買資金、所有權簽訂一對你有利的書面約定。而房屋做信託的話,受託銀行就會依照信託契約內容處理,對你的小孩有保障,就不會產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5-17 10:07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10858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1.由於房屋在您名下,即屬於您的財產

    配偶若先於您離世,該房屋並不會列入配偶的遺產範圍

    2.若擔心配偶繼承您的房屋後,未來無法將房屋由小孩完全繼承

    您可以透過信託的方式,將小孩列為受益人

    即可達到您的目的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Gi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5-17 10:29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6
  •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登記在你名下,原則上就是你的財產,配偶前婚姻所生的小孩無關,沒有繼承權,不過倘若配偶可證明房屋 ... (恕刪)

    登記在我名下,貸款一起支付,若配偶並未主張借名登記,其與前妻之子女可提出異議嗎?

    另外,信託是我生前先辦理?  或是配偶繼承後辦理亦可? 謝謝

  • Gi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5-17 10:32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6
  • 回覆 Lewis/主持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由於房屋在您名下,即屬於您的財產

    配偶若先於您離世 ... (恕刪)

    您好:

    1.購買房屋的費用及貸款,原則上一起支出,如此有影響嗎?

    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5-17 11:21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108908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與前妻之小孩仍為對方遺產(財產)之法定繼承人,若您欲避免對方與前妻之小孩繼承該不動產,該不動產可登記為您單獨所有,或直接登記為您小孩所有,非對方名下之財產,對方與前妻之小孩即無法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5-17 16:14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51826
  • 律師評價:492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是繼承須符合法律規定,您配偶的前婚子女倘您並未收養,即無法繼承您的財產,惟須注意因您配偶除了可以繼承您的財產外,倘在您過世時其財產較您少,其可以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後,剩餘部分再與其他繼承人分配,您可以用信託或預立遺囑方式須將財產處分,須注意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您可以委任律師代為草擬遺囑並作公證,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5-17 19:21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5690
  • 律師評價:778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您好:

    請問配偶為再婚,上一段婚姻有一子,婚後我們買房,登記在我名下,未辦理分別財產制,假若日後配偶離世,與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房屋的權利嗎?

    假若為本人先離世,配偶繼承房屋,日後將房屋做信託,可保障我們孩子的繼承權嗎?

    以上問題麻煩您解答了,謝謝。

     

    一、配偶的前婚小孩法律上係他的繼承人可以繼承他的財產,不是你繼承人不可以繼承你的財產。

    1、現在房子是你的,你可以透過兩人約定協議認定他的出資是贈與給你並非借名登記

    二、當然若你先離世,配偶與你的小孩都是你的繼承人,若你老公與你的小孩共同繼承你的財產,他繼承你財產的部分,他與前婚所生的小孩可以繼承他的財產。

    三、你可以現在透過分年將房子於每年免贈與稅的額度贈與給你的小孩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5-19 00:53 
  • 文章人氣:7
  • 個人積分:7114
  • 律師評價:41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