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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共有,另一方未居住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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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8-15 10:38 
  • 文章人氣: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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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 因房子已賣出近期要交屋了,會因?交屋後兄無法向弟追討這筆費用嗎? 先前已有詢問相同問題。 兄弟兩人共同繼承ㄧ間房子,其中兄這6年來從未住在裡面,弟ㄧ家人住在裡面。想請問兄擁有房子的一半產權但從未在裡面住過,等於弟完全佔著這間房子。想請問此狀況兄是否有權要求弟支付這6年獨自佔著這間房子的損失? 因為房子要賣掉了,近日兄向代書詢問目前狀況而要向弟索討這賠償,但代書竟然說兄弟雙方ㄧ開始並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所以兄無權向弟追討這6年來房子被獨佔的損失。想請問真的是這樣嗎?如果真是這樣對兄這方不就不公平,房子白白被佔著什麼都沒有?
  • 蘇淑珍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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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8-1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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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42
  • 律師評價:76 │ 律師證號:100臺檢字第9349號
  • 除非當初默示是要無償使用借貸或有分管合意,否則共有人無權占有共有物特定部分為使用收益,遭占用之共有人可請求排除侵害、侵權及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 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 TEL:06-2367352 LINE ID: annsui2013 手機號碼: 0954084052 電子信箱:annsui2013@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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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8-1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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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230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兄可整理證據後,委任律師協助對弟提告,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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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8-15 14:4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40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兄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兄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兄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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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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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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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8-1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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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9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第 821 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是首先應先釐清處不動產所有權人係何人?倘係兄弟2人,倘共有人並無分管契約,則其中一共有人將共有房屋出租或占用會侵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可據民法第821條請求返還;再者共有物賣出後,共有人倘未將款項交付,可能會有刑法侵佔及背信罪嫌,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