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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酒駕逆向撞

  • 阿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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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9 06:47 
  • 文章人氣: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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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我已看精神科以損害他人身體 健康提出過失傷害 地檢開庭卻說要有外傷證明 但是我這內在損傷長期吃藥確實診斷是此案造成 如果ㄧ定要外傷證明 地檢署為何還受理我用精神傷害提出的過失傷害案件 現在法院簡易調解ㄧ樣沒結果。 所以下次會是開什麼庭 對方會被起訴嗎 難道酒駕肇事就一句我沒錢都沒事了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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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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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所謂精神上之傷害,係指因車禍驚嚇而導致精神上之疾病,例如創傷症候群,才有可能被認定有成立傷害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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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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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7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01163號
  • 您好,建議您將本案資料與律師作詳細諮詢,如回答方向錯誤又無法拿出檢調需要之證明,對方可能獲不起訴處分。

    如需法律諮詢請來電,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或 LineID:boycoco211。
    律師助理 鍾法務 祝您案件順利

  • 李路宣 (李路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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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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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精神傷害亦得成立傷害罪,但必須該傷害結果與對方的行為有因果關係

    建議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目前精神傷害與該次事故的關聯

    必要時得聲請向醫院函詢

    另外即便刑事因檢察官認定無傷害結果而不起訴

    您仍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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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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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檢察官的意思應該是若您主張有精神上之損害,您必須證明與對方過失造成車禍之行為,與您所主張之精神傷害存有因果關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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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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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內容尚有待釐清,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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