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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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8-2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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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案僅靠口頭敘述及親友人證較難成立。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來電,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或 LineID:boycoco211。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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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8-2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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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不起訴處分,可以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10日內聲請再議。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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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8-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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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56條: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是倘您要聲請再議需在收受判決書10日內敘明理由聲請,此部分需審視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及您是否可以證明被告確實有公然侮辱犯行,建議您委任律師提起再議,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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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8-2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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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可就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但若沒有其他證據補充,可能也不會通過。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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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路宣 (李路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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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8-2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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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您對於不起訴處分書的理由不服
建議您可以先諮詢律師並於10內提起再議
再議理由中可以針對不起訴處分書的理由有何矛盾,違法或未盡調查之處為說明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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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8-30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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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與律師討論對您有利之回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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