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未成年依然違反兒少法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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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05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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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是本件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本罪除年齡外,尚有其構成要件,因您並未說明相關內容,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且倘被告係未成年,可能會由少年法院管轄,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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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0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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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的情形男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問題,為何涉案等等案件細節可以進一步與本所討論確定後續答辯方法並且考慮與被害人協商和解。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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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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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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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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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準備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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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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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06 23:50 最後編輯日期:110-07-0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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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2件,其中至少134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加LINE約視訊諮詢。
一、未成年要看幾歲。刑事的話十八歲以上就是成年了。
二、如果女生未滿十八歲,男生要求女生提供裸照的確是有兒少性剝削的問題。
三、如果行為人男生未滿十八,則僅為程序上適用少年事件法而已,據你說的行為,其非行於實體法上仍屬違反兒少性剝削的規定。只是少年事件一般如果坦承犯行會從輕處理而已(例如保護管束)。我這邊有一篇文章叫「少年事件可能處分之研究」,僅供委任或約諮詢的當事人參考。我簡要說一下這個文章的結論,簡單的說,少年事件大部分的案件處分的內容以保護管束居多(即使是在18歲以上之人犯之屬三年以上之罪於少年事件同樣的非行仍有保護管束處分的空間)。如果真的有犯錯就真心悔改跟被害人道歉尋求和解或調解,一般來說法官都會給少年機會。
四、如果收到警局筆錄通知就建議委任律師擔任輔佐人了。
五、事情沒有你想的那麼可怕,不需要過度擔心,但筆錄前建議至少跟律師約諮詢一小時。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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