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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凶宅

  • 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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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01 22:40 
  • 文章人氣:238
  • 個人積分:56
  • 各位律師好:

    最近兄長非自然死亡,使得老家變成凶宅。因為兄長沒有結婚,父母也已經往生,於是我就是唯一繼承人。因為凶宅清潔整理費用很貴,而老屋快50年恐怕很難賣掉,也因為兄長除了這間老屋與我共名之外,其他沒有財產(負債不知)所以我想辦理拋棄繼承。

    請問律師辦理拋棄繼承後我就可以不管了嗎?事故現場、老屋內家具雜物、水電稅金......通通與我無關了嗎?拋棄之後房屋歸誰?由誰管理呢?

    拜託幫忙回覆,我光辦喪事就快瘋了!!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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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01 23:0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0218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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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01 23:4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4780
  • 律師評價:185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依照您的敘述您是房屋的共有人,拋棄繼承也只是針對兄長的二分之一應有部分,不影響您對房子的所有權。

    因此相關處理費用仍然要支付,如果要拋棄所有權,須填寫資料後向地政事務所辦理。

    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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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0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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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 1176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是本件倘您係不動產共有人,您拋棄繼承只係拋棄繼承人部分,就原有共有部分並不影響,此部分您須注意,且倘均無其他繼承人,您拋棄繼承後即依法律規定處理,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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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02 12:4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56
  • 謝謝諸位律師幫忙回覆!房屋是我與兄長共同持有,但我不住那裡。現在最想知道的,是我拋棄繼承再去放棄房屋所有權,是否就與該棟房產完全無涉了呢?(實在心力交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