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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是否有權利干涉自己帶朋友回租屋處呢?

  • Aul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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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1 18:30 最後編輯日期:111-03-21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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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房東是否有權利干涉我的生活嗎?譬如帶朋友回租屋處(沒有大聲吵鬧.沒有做違法的事情),甚至連水電費也叫我要控管好,重點是:每個月的房租費和電費我都有按時給,房東還說朋友照理來說是不可以去找我的,如果我朋友再去找我的話,那就要請我搬走這樣子,請問這該如何處理呢?

    而假如租約未到期,押金是否會退還呢?

  • 王恩
  • 戴士捷 (傑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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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1 18:49 最後編輯日期:111-03-21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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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947號
  • 您好,

    1. 得否帶朋友進屋留宿或使用房屋,需視租約有無約定出借、轉租之限制而定,若無限制,則房東基本上無權干涉。
    2. 水電費只要按期繳納(視租約約定由房東或您負擔),基本上房東無理由要求承租人要控管。
    3. 若租約有約定提前解約不退還押金,則無法請求返還;反之,押金原則上應於租賃契約終止時返還給房客。另請注意依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條規定,因提前終止租約所賠償之押金,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之租金。

    建議您提供租約供參,進一步討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jackdai221諮詢。 

    政大智慧財產及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Line ID:jackdai221

    手機:0958888968  

    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acktaiatlaw

    Web: https://jacknccu.wixsite.com/home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6F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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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1 19:07 最後編輯日期:114-10-0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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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除非租約有約定不能帶朋友,否則房東無權干涉。

    2、房東單方面解約,您有權要求對方返還押金。

    如果不還,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房東要求限期退還,如果房東不理,可以向法院提告聲請支付命令,

    3、本律師處理租賃糾紛有豐富經驗,如果需要協助

    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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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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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8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1、所有權人將房子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於不違法轉租、不從事違法行為,原則上就有充分使用、收益權限,房東不能為不當的干涉。

      2、倘若出租人於無正當理由,片面單方終止租約,你當然可以要求返還押金。

    恪明法律事務所 陳玉庭律師

    電話:0906391006

    line:lawrence03

    歡迎您來電討論或加入line諮詢與討論

  • 陳玉庭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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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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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租賃契約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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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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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契約有約定,否則房東無權干涉。

    2、建議您先釐清租約約款。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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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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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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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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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3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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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 根據您的陳述,若您的朋友僅來拜訪,非長期居住,造成水電費用等支出增加,使房東需因此酌收費用,房東理應無權干涉。

    2. 除非您有違約的情形,房東始可於租約尚未到期前解約並扣押違約金的部分。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協會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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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