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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孫子有義務需要扶養爺爺奶奶嗎?

  • 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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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2-0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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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老公他小時候5歲左右父母就離異 因為爸爸外遇離婚後另組家庭 他跟妹妹和弟弟都是跟媽媽一個人扶養長大 爸爸沒有撫養他們長大! 他媽媽跟孩子們說以後他們跟爸爸那邊沒有交集 不准他們跟爸爸那邊聯絡 但我老公和他的弟弟會覺得阿嬤很可憐會偷偷背著媽媽偶爾去探望阿嬤 他的爸爸是家中獨子,他阿嬤只有一個兒子。 幾年前他爸爸過世了,阿嬤跟阿嬤的弟弟一起住,算是獨居,阿嬤弟弟他也請一個外勞會順便去簡單照顧阿嬤生活起居,但最近奶奶他身體狀況不佳可能需要聘請一個專門照顧她的看護,我老公的堂姑打給他跟他說了一大堆,但就是要跟他說要他們三兄妹付阿嬤的外勞看護費,但他弟弟和妹妹根本不會願意幫忙支付這個費用,我們自己一個人付全部我們也真的沒辦法,我們也要養家養小孩,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該怎麼拒絕我們自己全額付費呢? 孫子有扶養爺爺奶奶的義務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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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2-0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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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民法第1115條定有明文。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定有明文。

    老人因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或其他情事,致其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發生危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老人對其提出告訴或請求損害賠償時,主管機關應協助之。前項保護及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老人申請免除之。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計算書,及得減輕或免除之申請程序,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老人、老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於六十日內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前項之保護及安置費用予以減輕或免除:一、老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因生活陷於困境無力負擔。二、老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有前款以外之特殊事由未能負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認定前項各款情形,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查之。老人福利法第41條定有明文。

    依您所述,祖父母只生育父親,父親已去世,則由直系血親二親等之孫子女輩負扶養義務,可以先尋求社會局協助,領取年金或補助。若仍不足以支應,則可以請兄弟姊妹平均分擔費用。若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可以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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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2-0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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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依照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因此,撫養義務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也就是子女,只要仍有子女在世,就由子女擔負撫養義務,但是當無子女時,就必須由孫輩擔負。

    惟根據您的描述,您老公自幼即與奶奶未有聯繫,可以向法院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確認扶養義務的比例。

    本件有無訴訟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58707464
    line:1129tonycheng
    mail:mybirthdayis1129@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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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2-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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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第 1116 條: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第 1118 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是扶養權利義務人第一順位係直系血親卑親屬,且受扶養權利第一順位係直系血親尊親屬,倘您配偶外親業已過世且無其他兄弟姊妹,則您配偶及其兄弟姊妹及為扶養義務第一順位之人,倘祖母無法維持生活,伊等即受有扶養義務,您配偶可以主張由撫養義務人按比例分擔,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配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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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2-0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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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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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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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父字輩(父親的兄弟姐妹)的還有人還活著,我方沒有扶養義務。

    2、反之,則我方如果有錢可以支付扶養費,就有扶養義務。如果從小都沒有接受過對方的扶養,可以要求減免扶養義務。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