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強制後續

強制後續

  • 小婕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2-01 19:30 
  • 文章人氣:239
  • 個人積分:62
  • 請問對方欠我錢.申請強制執行後.發給我債權憑證.請問

    1.每次的強制執行前對方都會收到銀行或法院的執行通知嗎?

    2.債權憑證可否轉賣給人?

    3.請問如果欠款人早已脫產.是不是就沒辦法了?

  • 洪維廷 (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2-01 21:2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7576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本件有無訴訟答辯或是協商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以免權益受損,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2-01 21:30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依序回復如下

    1.每次的強制執行前對方都會收到銀行或法院的執行通知嗎?--不會事先通知。

    2.債權憑證可否轉賣給人?--可以。

    3.請問如果欠款人早已脫產.是不是就沒辦法了?--如果確實有脫產的證據,可提訴訟撤銷脫產行為,然後再強制執行。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2-01 22:12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4866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294條: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297 條: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是本件就債權讓與部分,需釐清有無民法第294條但書之適用?且須注意倘未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將不生效力,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與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2-02 11:01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377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時間需配合律師安排,本所有權視案件複雜情況決定是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2-02 11:16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2042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陳述的法律問題,為確保權益,建議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歡迎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協助。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