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翻群
- 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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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10-11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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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跟乙方是合夥人 有簽合約我是甲方他是乙方 因我離婚了無法跟她一起工作10/7在合約書上有寫113/10/7約下午4:10分已解約了有蓋手印 10/7下午5:16分我將乙方與乙方老公齊家人踢出我跟乙方共同的生意群組後告知所有客人因多方因素考量我們拆夥了可以之後看要找誰購買 10/7下午6:16分甲方生意群組被不明人士翻群惡意將所有人踢出群組 這不明人士以證實是乙方親戚 我想問問就是我們解約了我是甲方群組是有我創立的(但是因對話已刪除無法證明誰創立的) 那我應該怎麼辦 提?是違反電磁使用紀錄嗎 因為我客戶都無法聯絡影響到我生意收入 被翻群內容全都有紀錄下來 對方是誰都知道但是不知道名字 這提告的話我方勝算大嗎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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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10-11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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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創立群組的人並不會因而擁有群組的所有權。況系爭群組賦予每一個成員都有邀請或踢出成員的管理權限,則每個成員行使這個權限事務自然不會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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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10-1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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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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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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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10-11 10:36 最後編輯日期:113-10-1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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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您可以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告訴,同時,也可以針對該並非管理者的人,提出民事求償。
因為乙方親戚應該沒有使用或管理權組的權限。
2、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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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否則請不要加,謝謝】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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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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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10-1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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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建議將手中的資料彙整,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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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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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10-1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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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可能需釐清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事實內容及相關爭點,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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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10-1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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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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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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