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妨害電腦使用罪疑問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12-25 16:5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6812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告訴,並針對其他人提告,即可避免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
2、如果需要協助,建議提供不起訴書,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12-25 23:05 最後編輯日期:113-12-25 23:0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55126
- 律師評價:49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可能需釐清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內容及相關爭點,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12-26 08:3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3522
- 律師評價:113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
- 按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依同法363條規定:犯358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歡迎加入本所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就民、刑事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訴訟的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12-26 09:1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52688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於10日內聲請再議,請求訊問IP使用人出庭作證,確認是否為前對象借用電腦。
2、如果要對其他人提告,應該是另行提出告訴,不是聲請再議。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再議聲請狀,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12-26 17:5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8460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12-31 17:5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8152
- 律師評價:48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 如果確定使用電腦的是鄰居,則可直接對鄰居提起告訴(須注意6個月時效)。2. 如果懷疑可能是前對象,則需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的10日內提起再議,並請求傳喚鄰居當作證人。3. 如果是要改告不同人,則是要重新提告,而非提起再議。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趙友貿律師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E-MAIL:ymc4410@gmail.com電話02-2255-7355行動電話0929-275-553LINE ID:@ijv7028f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