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 > 圖片或音樂疑似遭到他人用機器學習(深度學習、AI)改作

圖片或音樂疑似遭到他人用機器學習(深度學習、AI)改作

  • And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1-11 08:29 
  • 文章人氣:200
  • 個人積分:6
  • 請問若發現自己創作的圖片或音樂疑似遭到他人當作AI的資源改作出其他作品,在沒有實際證據能查扣對方電磁紀錄的情況下,要蒐集哪些證據以及如何證明對方疑似利用自己的作品改作?證據蒐集不完備就提告的情況下會不會涉嫌誣告?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1-11 11:12 最後編輯日期:114-01-11 11:1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6840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侵權問題

    1、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針對您發現的侵權事實,截圖蒐證,並做出兩者比較版本

    2、透過律師協助完整蒐證後,再委託律師提出著作權法等民刑事告訴。證據不完備提告,也不會成立誣告罪

    3、如果不清楚該怎麼捍衛自身權益,以及後續的蒐證提告流程,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1-12 16:1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5406
  • 律師評價:49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首先倘該設計並無申請商標權,則無商標法之適用;再按著作權法第5條: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6 條: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65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8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是本件需先釐清有無改作之衍生之創作以為獨立著作權之保護?抑或有無合理使用?再據實務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誣告罪嫌;是此部分須視告訴人所提告之內容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若無憑空捏造事實,是無法成立誣告罪嫌,並非偵查機關不起訴即會有刑法誣告罪之適用,本件需釐清告訴人告訴內容?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1-13 09:4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266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1-13 10:5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056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戴士捷 (傑克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1-13 12:1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08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947號
  • 您好,

    本律師擅長智慧財產權法案件,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可能涉及著作權法的侵害重製權,惟須證明接觸實質近似兩大要件。詳細情況需針對個案判斷,建議您儘早與律師預約法律諮詢。

    可加LINE IDjackdai221進一步諮詢。

    政大智慧財產及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Line IDjackdai221

    手機:0958888968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acktaiatlaw

    Web: www.jacktailaw.com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6F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1-13 13:5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2748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取得對方疑似侵權行為的作品再提告,例如購買。

    2、必須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的才建議提告刑事,否則建議提起民事賠償就好。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奕如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1-14 15:2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768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您是原作那麼應當有創作過程的軌跡與歷程,那些均可資為證據,如要提出告訴或起訴均要以書面方式來呈現。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