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分地被外人亂停車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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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2-1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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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您的行為可能被提告強制罪(妨害自由)
2、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禁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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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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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2-1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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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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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765條: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是本件需釐清汽車停放是否係無權占有?兩造有無協議?倘無,此部分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土地,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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