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兒在校與同學肢體糾紛
- m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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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3-2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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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國一)在班上有一位要好的李同學,昨天在學校我女兒從輔導室出來後見蹲在地上的李同學,用腳踢了一下對方的屁股說可以走了,然後對方站在我女兒後方一直搖她的肩膀,我女兒覺得不舒服向後揮手打到對方的臉。
我和先生都認為我女兒的肢體行為讓對方感受不佳,理應道歉,但這些行為並不是老師或同學所述蓄意或惡意踢人打巴掌的行為,是這2個孩子相處時肢體碰觸造成雙方不舒服的行為。
對方同學外觀上並無挫擦傷,但若有衍生醫療費用我和先生願意賠償,現在對方家長提出一張左臉打傷右臀踢傷的診斷證明書,向我索取精神賠償費用,是否合宜。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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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3-2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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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依照您的敘述,對方的傷勢可能是您的女兒造成
2、因此,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診斷證明書,確認傷勢情況,再依照診斷證明書內容來決定精神賠償的金額要多少錢才合理
3、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賠償金的行情、以及該怎麼跟對方談,避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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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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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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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3-27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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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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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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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3-2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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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確實因為您女兒的行為受傷,縱使不是故意傷害,也是過失傷害,因此對方可以求償損失沒有錯。
2、依法我方確實應該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
3、又倘若您的女兒未成年,主要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會有刑事責任,但是少年法院會依據少年犯行、犯後態度、家庭學校生活等判斷如何給予處遇。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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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3-2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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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倘您小孩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權,此部分受害者可以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並請求精神慰撫金,且因您小孩係限制行為能力人,受害者可以據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母親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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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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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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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對方的驗傷診斷證明是在事發後合理時間內前往醫院進行診斷,以及事發當下有拍攝受傷部位照片的話,那法律上會傾向認為構成傷害而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對方如要提出刑事告訴的話則是涉及傷害罪。
2、民事損害賠償包含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這並無不合理,爭點在於對方是否有受傷、以及是否係您女兒所造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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