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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公司積欠薪資與資遣費 的強制執行

  • 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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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3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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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任職事業單位(有限公司,只有一人股東是老闆本人)因為積欠工資和資遣費,
          經過勞動局調解無效(調解不成立)後,遞狀到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一審勝訴後
          取得執行名義,想請問以下事項:

    (1) 如果強制執行公司名下相關的金融機構帳戶、動產與不動產等不足以償付民事訴訟
        一審判決書上的資方必須支付我的償付金額,我是否可以對公司負責人個人的名下
        資產做強制執行?
        我問過勞動局的勞動法令諮詢人員得到的訊息是,因為 有限公司 為獨立的法人格,
        股東在沒有連帶保證下只需要負擔承擔出資額的有限責任,這是公司法的規定。

        以我的情況來說,只要公司名下的動產及不動產如果不足額清償 民事訴訟的最後
        確認判決金額,我就只能拿到債權憑證,日後再自己去清查公司名下是否有可償付的
        動產及不動產。

        我的疑惑是,公司算是違反勞基法,為何還會受到公司法的限制呢?
        公司法的限制相關條文因當是指 公司對外的債務,例如:貨款、借貸等;
        我主張的是 公司違法積欠我的薪資和資遣費,更何況公司股東只有一人,所以這些
        違法事實本來就是老闆自己一人的主張行為,當公司資產無法償付我的薪資和資遣費,
        我是否可以主張對負責人做強制執行?

    (2) 承 (1) 所述,我在網路查了一下相關公司法規定說明,因為避免影響商業投資意願,
        所以有限公司的出資鼓動只需要負擔出資額的有限責任。
        我的想法是,公司法這一項規定應該不是鼓勵事業單位違法,對嗎?
        如果只是單純的 民事借貸、貨款等事項可以套用公司法的規定;
        但是我的狀況是 公司已違法,應當不適用公司法的規範,但是有跟我諮詢主管機關
        得到的訊息又有落差。

    (3) 我曾經看過網路新聞,勞保局的工資墊償基金也因為這樣的模糊地帶形成虧損,也就是
        當公司宣告 破產、清算、歇業之後,如果公司資產無法償付勞保局的工資墊償,勞保局
        也是無法對負責人進行求償。
        所以有一些公司負責人就是公司倒了,再另外開一家新公司,後續又發生這些問題。

    我目前覺得這些法令有互相牴觸的問題,造成模糊地帶,影響勞工權益甚鉅,是否可以請律師
    提供說明,謝謝您。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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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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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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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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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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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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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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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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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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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跟負責人在法律上就是不同人,您對公司的債權無法對負責人行使。

    2、除非公司有惡意脫產,或負責人有故意讓公司倒閉的情況,否則您難以直接追究負責人。

    3、公司跟負責人分開是為了降低投資人風險,以達到鼓勵投資的目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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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4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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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3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公司與負責人是獨立的權利義務主體,因此公司債務不得直接向公司負責人執行。但若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法,導致公司或他人受損時,負責人可能會需要負擔連帶責任。
    2. 依據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所謂公司業務之執行,係指公司負責人處理有關公司之事務而言(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3031號民事判例參照)
    3. 閣下若仍存有疑慮,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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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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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跟負責人在法律上就是不同人,您對公司的債 ... (恕刪)

    律師 您好:

    我的意思是說,員工薪資和資遣費應當不屬於公司債務,而是屬於公司的義務,
    就如同公司工廠要遵守工業安全法規、環保法規、消防法規、稅務規定一樣,
    南宮公司不繳稅,只要讓公司罰錢到沒錢為止,負責人也不用負責任嗎?

    員工被積欠薪資和資遣費為何還會受到公司法的負擔有限責任的限制呢?
    按照這樣的規定,公司負責人只要覺得公司營運不善,也無心經營的話,也不用負
    員工薪資和資遣費等,兩手一攤,反正公司沒錢了或是勞工也無法嗄到公司哪裡有資產,
    你們這些勞工也沒辦法跟公司或是負責任求償了,勞工自己想辦法,久了查不到可以執行的資產,
    勞工也不了了之。

    公司法應當是要鼓勵企業投資但是要讓公司守法的,而不是鼓勵公司去違法。

    如我的本文所說,資方的股東只有一人,是否有機會或是以往的判例跟法院申請對負責人的資產進行強制執行呢?

    感謝律師協助,如果有機會的話我會和您聯繫。

  • 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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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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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 您好:

    我的意思是說,員工薪資和資遣費應當不屬於公司債務,而是屬於公司的義務,
    就如同公司工廠要遵守工業安全法規、環保法規、消防法規、稅務規定一樣,
    南宮公司不繳稅,只要讓公司罰錢到沒錢為止,負責人也不用負責任嗎?

    員工被積欠薪資和資遣費為何還會受到公司法的負擔有限責任的限制呢?
    按照這樣的規定,公司負責人只要覺得公司營運不善,也無心經營的話,也不用負
    員工薪資和資遣費等,兩手一攤,反正公司沒錢了或是勞工也無法查到公司哪裡有資產,
    你們這些勞工也沒辦法跟公司或是負責任求償了,勞工自己想辦法,久了查不到可以執行的資產,
    勞工也不了了之。

    公司法應當是要鼓勵企業投資但是要讓公司守法的,而不是鼓勵公司去違法。

    如我的本文所說,資方的股東只有一人,是否有機會或是以往的判例跟法院申請對負責人的資產進行強制執行呢?

    感謝律師協助,如果有機會的話我會和您聯繫。

  • 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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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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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 ... (恕刪)

    律師 您好:

    我的本文已有詳細敘述,是否可以惠賜部份寶貴意見,我才能評估是否可以正式委任律師處理。
    如果只是給我聯絡方式,這裡可以聯絡的律師太多了,我如何判斷我可以找哪一位律師呢?

    謝謝您。

  • 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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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 (恕刪)

    律師 您好:

    我的本文已有詳細敘述,是否可以惠賜部份寶貴意見,我才能評估是否可以正式委任律師處理。
    如果只是給我聯絡方式,這裡可以聯絡的律師太多了,我如何判斷我可以找哪一位律師呢?

    謝謝您。

  • 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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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 ... (恕刪)

    律師 您好:

    我的本文已有詳細敘述,是否可以惠賜部份寶貴意見,我才能評估是否可以正式委任律師處理。
    如果只是給我聯絡方式,這裡可以聯絡的律師太多了,我如何判斷我可以找哪一位律師呢?

    謝謝您。

  • 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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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 ... (恕刪)

    律師 您好:

    我的本文已有詳細敘述,是否可以惠賜部份寶貴意見,我才能評估是否可以正式委任律師處理。
    如果只是給我聯絡方式,這裡可以聯絡的律師太多了,我如何判斷我可以找哪一位律師呢?

    謝謝您。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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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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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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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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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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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6-02 09:38 最後編輯日期:114-06-0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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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公司法關於「有限公司」之規定確實是規定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只對其有限責任的部分負責,又您的薪水報酬方面是您與公司這個「法人」之間的勞務契約所生權利,與公司負責人這個「自然人」無涉,公司負責人只需在他所出資的範圍內負責即可。所以關於公司欠您薪水的部分您只能向公司求償,無法連帶給負責人

    但若照您所說,如果公司負責人有其他故意違反勞基法的事項並致使您遭受損害的話,您可以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使負責人和公司一起負擔連帶賠償義務,向公司和負責人求償。

    但這部分的話就需要提起新的訴訟了,無法以舊有的債權憑證去執行公司負責人的財產。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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