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問題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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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5-2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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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租賃糾紛問題,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房東,要求限期返還押金與裝修費用
2、如果對方逾期不理會,可以向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3、如果您要跟房東求償的金額超過二萬元,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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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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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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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5-2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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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雙方有約定簽約或是付押金契約才成立,否則雙方談好,契約就成立了。
2、除非一開始就有約定不能拜拜,否則契約成立之後,房東不得以不得拜拜為由拒租,否則就是違約,我方可以要求繼續履約或是要求賠償所受損失。
3、如果房東拒絕,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向法院起訴求償,建議您多蒐證以利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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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5-2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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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寶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未拿到租賃契約(應要付押金三萬只有先給兩萬)
但有先拿到鑰使先行整理裝 ... (恕刪)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本所可以攻擊也擅於防禦,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遭房東違法終止租約,律師協助維持原租約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31
遭訴遷讓房屋,律師協助獲勝訴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35
遭訴交付房屋,律師協助免予交付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60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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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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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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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5-2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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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租賃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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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5-3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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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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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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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6-0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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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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