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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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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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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我未拿到租賃契約(應要付押金三萬只有先給兩萬)

    但有先拿到鑰使先行整理裝潢(房東說給我們一個月的裝修時間)

    租之前有先跟房東講有拜拜

    後來說他是基督徒 不租給有拜拜的

    現在要我們搬走

    但我們已經裝潢 冷氣裝好 油漆  

    房東說只會賠償油漆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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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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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7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租賃糾紛問題,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房東,要求限期返還押金與裝修費用

    2、如果對方逾期不理會,可以向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3、如果您要跟房東求償的金額超過二萬元,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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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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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雙方有約定簽約或是付押金契約才成立,否則雙方談好,契約就成立了。

    2、除非一開始就有約定不能拜拜,否則契約成立之後,房東不得以不得拜拜為由拒租,否則就是違約,我方可以要求繼續履約或是要求賠償所受損失。

    3、如果房東拒絕,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向法院起訴求償,建議您多蒐證以利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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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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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4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回覆 寶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未拿到租賃契約(應要付押金三萬只有先給兩萬)

    但有先拿到鑰使先行整理裝 ... (恕刪)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本所可以攻擊也擅於防禦,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遭房東違法終止租約,律師協助維持原租約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31

    遭訴遷讓房屋,律師協助獲勝訴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35

    遭訴交付房屋,律師協助免予交付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60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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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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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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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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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9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租賃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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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3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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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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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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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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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6-0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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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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