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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當天我是可以不出庭的嗎?那是否需要委託律師或是訴訟代理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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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13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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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提告對方公然侮辱,那開庭我是可以不出席的嗎?我怕對方對我有一些攻擊的行為,另外想詢問開庭的通知書上是會寫到我的住址、相關個資的嗎?怕對方事後挾怨報復

    簡略說一下事發經過 : 對方騎車滑手機,我要超他車,按喇叭提醒他,然後他還在那邊罵有的沒的、比中指,行車紀錄器有拍到畫面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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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13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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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很多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案件)

    1、不能無正當理由不出庭,建議委託律師擔任代理人代為出庭

    2、通知書上不會寫您的地址,但將來起訴書或者不起訴書上,會寫您的地址

    3、如果擔心人身安全,可以委託律師代為出庭,聲請隱蔽個資

    4、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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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1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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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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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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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如果您不敢出庭,可以委任律師代為出庭,這樣如果對方在開庭時提出相反主張,也能即時代為回覆或注意。至於您的地址,後續可能會出現在處分書上,如果您擔心,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您的擔憂,看是否能夠遮隱。若有其他問題可line詢問。

    –––––––––––––––––––––––––––––––––––––––––––
    如需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案情,得到更精確、更全面的法律建議,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私訊詢問,並於私訊我們的時候複製+填寫下列資料,我們將從十位專業律師中指派最適合的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

    LINE@好友 (ID:@honga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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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們該如何稱呼您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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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您的所在地區是(ex.台北市大安區) ?答:
    6. 您碰到什麼法律問題呢(請以200字以內簡述,如有附件資料,以五張圖片為限) ?答: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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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1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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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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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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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1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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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有傳喚您到案,您就需要到庭陳述。

    2、如果不克到場,可以委託他人(要對案情了解、對法律了解,否則檢察官還是可以請您親自到庭陳述)或是律師到案。

    3、給對方的傳票不會有您的個資。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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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1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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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8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我提告對方公然侮辱,那開庭我是可以不出席的嗎?我怕對方對我有一些攻擊的行為,另外想詢問開庭的通知書上是會寫到我的住址、相關個資的嗎?怕對方事後挾怨報復

      簡略說一下事發經過 : 對方騎車滑手機,我要超他車,按喇叭提醒他,然後他還在那邊罵有的沒的、比中指,行車紀錄器有拍到畫面

    一、被告的開庭通知書上不會載您的地址;如果您擔心您可以具狀請法院隱蔽您的地址

    二、如果您提告仍在偵查時,您可以請檢察官與您和被告分開訊問;偵查時告訴人應該要出庭,因為告訴人於法律上的性質也是證人,檢察官若要起訴被告,通常需要告訴人到庭陳述;

    三、如果是起訴後到法院,因為您提告的案件是告訴乃論,法院會通知您出庭表示意見或是與被告試行和解,以利後續之審理程序或是民事和解之可能

    四、倘若您經濟上是允許,或是經濟上認為值得,而您不想出庭,您可以委任律師代為出庭

    恪明法律事務所 陳玉庭律師 

    電話:0906391006

    line:lawrence03

  • 陳玉庭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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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14 22:23 最後編輯日期:114-07-14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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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是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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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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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3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告訴人(即被害人)在偵查階段,檢察官通常會再次傳喚告訴人進行訊問,此時出庭有助於檢察官釐清案情,提高被告被起訴的機率。
    2. 為確保自身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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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1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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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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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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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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