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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壁癌滲水問題

  • A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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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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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想請問關於壁癌滲水的問題,我們是大樓1、2樓的住戶,大約在2022年附近時二樓天花板開始出現壁癌,當下我們只有通知樓上住戶這件事,而樓上住戶叫我們自己找抓漏師傅去看,而我們當下因為太忙也沒有請師傅去看,過了幾年後,壁癌的問題開始加速嚴重,天花板開始有孔洞,會掉大塊跟小塊的灰色混凝土跟紅棕色的碎屑。今年四月我們請師傅去樓上住戶家看,但師傅也沒辦法保證是大樓本身問題還是三樓住戶造成的問題,要整修後才知道。但樓上住戶說因為他們家裡有人中風,一定要使用那間廁所,短時間無法整修。 目前得知的資訊是前幾年壁癌開始出現時,可能跟樓上住戶拆浴缸有關,因為時間線差不多,而且天花板出現壁癌的位置,差不多對應樓上他們的浴室。我們本身房子也沒有做維修,所以抓漏師傅是說可能是拆浴缸時,防水層有損害到,但實際情況仍要拆開才知道。 1.想請問律師在這個情況下,我們可以強制樓上住戶馬上處理浴室的問題嗎? 因為住戶以家裡有人中風這個理由,回拒整修的要求,但也沒有給什麼時間會處理,我們很怕繼續這樣放任下去,會使鋼筋露出,掉落物更大塊砸到家裡人,危害到住家安全。 2.如果樓上堅持短時間無法處理,該怎麼辦呢?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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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2 17:03 最後編輯日期:114-08-0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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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1. 若不透過法院,無法強制對方配合,而要透過法院強制對方配合,需要向法官聲請鑑定或等候判決勝訴後聲請假執行或等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2. 如果漏水的情況很嚴重,可以請管委會協調,請對方協助緊急處理,以免損害持續擴大。
    3. 對方若不願意配合,只能訴請法院修復漏水。由於漏水原因無法確認,還是建議請管委會居中協調,若將來確認是共用部分之因素導致漏水,可以請管委會修繕。
    4. 相關整理可以參考: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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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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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7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漏水問題

     

    1、現階段沒有辦法直接強制對方修繕。您必須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修繕漏水,勝訴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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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2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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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10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第36條: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是本件需釐清漏水究係專有部分?抑或公有部分?抑或約定專有部分?漏水,以釐清應由管委會負責?抑或專用區分所有權人負責?修繕,倘係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漏水而侵害他人權利,可以主張損害賠償,惟須舉證損害與漏水有相當因果關係;再者,倘區分所有權人不願意配合修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抑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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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3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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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法律問題往往較為複雜建議您先蒐集並整理相關資料與證據。這將有助於案件的順利處理,並確保您能夠充分準備應對法律程序。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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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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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076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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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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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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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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