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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續約問題

  • Cerbe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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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3 15:20 
  • 文章人氣:142
  • 個人積分:2
  • 請問如果當初講好是簽置一年半的合約,但房仲最後提供的合約是一年,並表示剩下的半年可以在一年後再補簽,且屋主已同意。 現在準備要續約時,房仲又裝傻說當初要簽一年半,但最後只簽了一年,現在只簽半年需要跟屋主回報。 如果最後拒絕補簽半年的話,這樣算違反當初的承諾嗎?
  • 陳瑀 (陳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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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3 16:0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10
  • 律師評價: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13
  • 您好,

    1. 即使屋主曾有口頭約定可續約半年,但此僅屬於「將來另行協議」之承諾,除非有書面可以證明其保證會履行,否則恐無法強行要求對方簽約,屋主若最後不同意續簽半年,應無違法問題。

    2. 若房仲當初便係以此為由誤導您當初簽約,可向其所屬公司申訴、要求退還部分服務費用。

    若需進一步諮詢或協助,可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由陳瑀律師親自線上回覆。

    陳瑀律師

    https://lawyeryu.tw/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若您需要進一步諮詢或是協助,可洽line:@lawyeryu(請記得加@),均由陳瑀律師親自回覆。 陳瑀律師 https://lawyeryu.tw/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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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3 16:5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172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際租期有1年半,我方可以要求繼續承租該房屋,如果房東違約,造成我方受有損失,我方可以求償。

    2、另外,仲介的部分可以向當地地政主管機關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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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3 21:3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122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房屋租約問題

    1、必須有證據可以證明當初對方承諾續約或者租期一年半,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履行當初約定。

     

    2、如果對方違約,並且造成您的損害,您可以跟對方求償,也可以跟仲介公司求償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提供完整的租約,建議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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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3 22:4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046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450條: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第 451 條: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租賃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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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4 17:2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1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無清楚記載,需視有無相關訊息紀錄或錄音等證據,可證明當初有一年半之協議承諾,證明您的主張。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LINEID:0910638932/@snc5740c

    WeChatID:fang0910638932

    Telegram:+886910638932/@Ray_Fang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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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 冠德文心綻 捷運文華高中站 河南路文心路口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無邊無限 無遠弗屆

  •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無邊無限,無遠弗屆,顏寧律師0988706305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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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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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930
  • 律師評價:51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建議您提供該契約內容供律師判斷有無違約及違約金問題,再以存證信回覆該公司您的決定,避免後續糾紛。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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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18:3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1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能會在證明您所謂{當初的承諾}上有所困難;若無法證明您主張之事實,可能還是必須回歸契約文字上記載之約定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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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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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2 17:0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834
  • 律師評價:2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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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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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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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0 11:4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456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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