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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公司欠薪、調解成立卻未履行,有刑事途徑嗎?

  • 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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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7 14:02 
  • 文章人氣:106
  • 個人積分:6
  • 大家好,我想請教一下有經驗的人,我遇到公司欠薪的問題,狀況如下:

    1. 我和公司之前透過勞資調解,成立了應付薪資的調解筆錄

    2. 公司至今沒有履行調解內容,也就是說還沒拿到薪水

    3. 公司目前仍在營運,也有其他在職員工領薪,但可能是用不同帳戶支付

    4. 我申請過強制執行,但法院查不到公司名下可扣押的財產

    想請問大家:

    • 除了民事強制執行,一般員工可否走刑事途徑?像是「惡意欠薪」或「背信罪」?

    • 如果去勞工局檢舉公司未給薪,他們會不會移送地檢署?這種情況實務上有被偵辦或起訴的可能嗎?

    • 這種公司仍在營運、付其他員工薪水,但刻意不給我薪水的情況,有沒有可能被認定為「惡意欠薪」或其他可處理的刑事行為?

    • 我目前能蒐集到的證據有:

      • 調解筆錄

      • 未給薪資明細

      • 公司給薪的證據(其他員工聊天紀錄)
        這樣夠不夠支撐檢舉或刑事告訴?

    想知道一般員工在這種狀況下,能實際操作的方式,避免花大錢或進入複雜訴訟程序。謝謝大家分享經驗 ??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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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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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0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依照您的敘述,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2、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公司名下的其他財產

    3、您向勞工局檢舉,因為不涉及犯罪,所以勞工局也不會轉送地檢署偵辦

    4、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付費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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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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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0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不成立不履行不構成犯罪,不過您可以再次去勞工局檢舉。

    2、除了帳戶之外,可以去查封執行公司所在地的動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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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7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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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3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第14條: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

    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依前二項規定起訴,如有多數得主張之異議原因事實,應一併主張之。其未一併主張者,不得再行提起異議之訴。

    第 15 條: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第 18 條: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是本件倘債權人係以上開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除非有妨害或消滅債權人債務事由發生,提起異議之訴,否則強制執行並不會停止;再者,本件與刑事詐欺抑或背信要件無涉,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內容,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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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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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依據您的陳述:

    1.欠薪不會另外構成刑事犯罪

    2.仍可以強制執行公司占有之動產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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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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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488
  • 律師評價:193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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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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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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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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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除非您能舉證證明對方在調解前主觀上就已經確定不給付您薪水,但還是跟您簽立了調解筆錄,否則您的狀況僅是屬於民法債務不履行的問題而非刑法的詐欺罪或是其他刑事犯罪的問題。

    勞工局不會幫您移送地檢署,因為這完全不是屬於他們的業務範圍。

    最後,建議您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去查扣其他公司給付給這家公司的款項,以利取得實益。另外要提醒,在簽訂調解筆錄前仍應審慎評估對方之財務狀況、還款能力等因素後始簽訂。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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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09:17 最後編輯日期:114-11-01 09:31
  • 文章人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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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僅能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惟若依您所述,公司無財產,強制執行將無結果,公司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然可尋找公司其他債務人(如貨款),請求執行公司對其他人之債務,但可能找尋程序之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可能不盡划算,有法律上討論之趣味,但顯無執行上之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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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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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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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回覆 趙友貿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您能舉證證明對方在調解前主觀上就已經確定不給付您薪水,但還是跟您簽立了調解筆錄,否則您的狀 ... (恕刪)

    如有辦法舉證的話,是否就可向地檢署去告發,如構成就算刑事上的責任?感謝回答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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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0 11:4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356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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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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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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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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