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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公司違約金

  • 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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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31 03:25 
  • 文章人氣:61
  • 個人積分:2
  • 想請問一件事,日前找了代辦,簽了個合約自己笨沒仔細看。我需求是三萬元有文字訊息,但是合約上的金額欄只有寫(申請最高)萬元整。中途放棄違約金是一萬元。但是合約上的借款金額就只有寫(申請最高)這四個字。我有什麼權利能主張免除解約金?與代辦業者通話時我都是開擴音用另一隻手機側錄,確定有清楚告知需求三萬,而對方打來說什麼十萬或者更高額的金額時都是打個比方、目的是要大致算給我聽可能到時候核貸時會被扣掉的費用等等,我從頭到尾需求非常清楚告知就是三萬。想取消跟這有關,假設核貸五萬,結果我就一定只能借五萬。虧更多繳更久。所以才想取消。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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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3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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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6856
  • 律師評價:207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非常多代辦貸款的問題
    1、千萬不要付款給對方,後續對方會再找理由跟您要錢,把您當成提款機。
    2、本律師已經協助非常多客戶,成功解決問題,也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給對方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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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3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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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書面契約有約定取代一切口頭約定,否則口頭約定3萬元的貸款金額是有效的。

    2、如果對方違反契約約定,則構成違約,我方可以請求解除契約免繳報酬。

    3、如果業者拒絕,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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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10:3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8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取消之,無須理會對方無理之請求,若對方提告,再準備答辯之。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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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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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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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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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5486
  • 律師評價:49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委任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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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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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202
  • 律師評價:48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口頭約定也是有契約效力的,若您真的不放心的話,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增補合約將合約載明清楚;若您想解除契約,需要您提供完整的契約內容給律師評估。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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