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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涉及兒少問題被停用

  •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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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31 21:16 
  • 文章人氣:167
  • 個人積分:2
  • 各位律師不好意思,我在今天因為雲端涉及兒少問題而收到停用通知,那些照片沒有外流,分享,上傳,因為好奇在網路上看到就順手儲存了,這樣會發生以下問題嗎 1.被警察搜查 2入獄可能 3.收到傳票 有什麼解決辦法嗎,真的很害怕,也很怕被朋友家人當成變態 謝謝律師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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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01:0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6860
  • 律師評價:207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我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目前經過我協助後,沒有被偵辦或起訴。可以提供過去處理的經驗給您參考。

     

     

     

    2、如果擔心不知道怎麼處理,

     

    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討論後續該怎麼應對,避免遭起訴判刑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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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10: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8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須檢視有無下載或上傳相關未成年之影像或影片。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LINEID:0910638932/@snc5740c

    WeChatID:fang0910638932

    Telegram:+886910638932/@Ray_Fang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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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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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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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5506
  • 律師評價:49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之工具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但屬於被害人者,不在此限。
    第38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二項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查獲之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是本件需釐清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再者,偵查不公開,就偵查時程並無法知悉,倘有司法警察通知您到案說明,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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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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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56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礙於偵查不公開之問題,是否會被警察搜索難以一概而論。

    2.正本清源之道仍是冷靜下來盡快與專業律師諮詢,與專業律師探討訴訟策略。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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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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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740
  • 律師評價:48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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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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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208
  • 律師評價:48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不管是否有外流,只要是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就會有兒少法刑責的問題,在檢察官偵查的情況下收到傳票和被搜索都是正常會發生的事情;至於最後是否會坐牢,須等起訴後交由法院審理完畢判決後才會知曉,建議您將手邊的資料準備齊全,找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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