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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六個月才去提告

  • 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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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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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年初我發生一起車禍,肇事責任比例是我 7、對方 3。 事發後有申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在6個月內),但整個過程有些疑問想請教: 1?? 第一次調解: 對方的代理人一開始就跟調解委員說「今天不會調解成功,只是先談談」,結果調解委員就讓我們自己談,沒正式調解就離開了。 2?? 第二次調解: 因為雙方時間喬不攏,最後也都沒去。後來我們私下透過保險公司談。 但後來對方又去提告,不過那時已經超過6個月的刑事告訴期。 想請教: 1. 這樣的兩次調解程序算是正常流程嗎?還能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嗎? 2. 對方是直接去警局報案,並沒有經過調解委員會送案到地檢署。這樣的流程是不是不符規定?那他提告的時間,還能被視為「在調解期間已提出告訴」,不受6個月告訴期限制嗎?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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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09:39 最後編輯日期:114-11-0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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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3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告訴乃論案件的告訴期限計算不應扣除調解期間,因為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如果是由告訴權人向鄉鎮市公所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則視同在聲請調解時就已經提出告訴。這表示調解期間會被視為告訴期間的一部分,並在此過程中暫停計算,直到調解不成立為止。
    2.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規定,對於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若由有告訴權的人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公所會依照聲請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偵查,並且視同於聲請調解時就已經提出了刑事告訴。這項規定是為了鼓勵民眾透過調解解決紛爭,並確保在調解期間已超過法定告訴期限的案件,仍能保障告訴權益。
    3. 民眾若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民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4.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5.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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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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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這樣的兩次調解程序算是正常流程嗎?還能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嗎? ---可以。

    2. 對方是直接去警局報案,並沒有經過調解委員會送案到地檢署。這樣的流程是不是不符規定?那他提告的時間,還能被視為「在調解期間已提出告訴」,不受6個月告訴期限制嗎?---調解不影響告訴期間,如果對方沒有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我方可以主張程序違法,請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不過有時候會是已經提告了,只是比較晚通知被告而已)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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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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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 第一次調解: 對方的代理人一開始就跟調解委員說「今天不會調解成功,只是先談談」,結果調解委員就讓我們自己談,沒正式調解就離開了。 2?? 第二次調解: 因為雙方時間喬不攏,最後也都沒去。後來我們私下透過保險公司談。 但後來對方又去提告,不過那時已經超過6個月的刑事告訴期。 想請教:

    1. 這樣的兩次調解程序算是正常流程嗎?還能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嗎?

    正常,可以

    2. 對方是直接去警局報案,並沒有經過調解委員會送案到地檢署。這樣的流程是不是不符規定?那他提告的時間,還能被視為「在調解期間已提出告訴」,不受6個月告訴期限制嗎?

    可以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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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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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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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還是可以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然而,按照您所述情形,已經超過6個月,已逾告訴期間(這通常是故意拖時間、精心算計過的情形)。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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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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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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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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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於六個月內聲請調解,仍然沒有超過期限。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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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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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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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 193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是倘您係肇事主因(此部分可以覆議,以利您之後訴訟),受害人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您可以請受害人提出證明,證明所賠償金額部分係真正;再者,調解非有強制力,亦非有次數之限制;最後,刑事上您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倘您無法與受害人和解,地檢署可能會起訴您,本件需釐清告訴人提出告訴之日期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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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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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8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1.調解的本意就是讓雙方私下討論講和的制度,所以程序上較地檢的偵查程序和法院的準備程序、審理程序來得自由,故照您所述您的兩次調解都是沒有問題的,您亦可以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2.可以先去地檢或警局提告,由他們轉介去調解委員會;亦可暫不提告,自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程序上都可以。若有罹於告訴時間,可以於開庭時提出答辯,主張刑事告訴已罹於時效。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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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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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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