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不履約不全額退款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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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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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消費糾紛,經驗豐富
1、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退款
2、如果對方逾期不退款,您可以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便後續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3、同時,您也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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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否則請不要加,謝謝】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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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3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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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瑀 (陳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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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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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您可以存證信函向婚紗公司解約並要求返還全額款項,對方若置之不理亦可向消保會申訴,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2. 若無法調解,可以提起民事給付之訴,請求解約以及返還款項。
3. 至於刷卡支付款項部分,亦可先致電發卡銀行,表示婚紗業者已經倒閉無法履約,要求將該筆款項列為爭議款退款。
若需進一步協助,可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由陳瑀律師親自線上回覆。
陳瑀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若您需要進一步諮詢或是協助,可洽line:@lawyeryu(請記得加@),均由陳瑀律師親自回覆。 陳瑀律師 https://lawyeryu.tw/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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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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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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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紗攝影公司收款後停業,消費者應立即向消費者保護官或消保團體申訴,並蒐集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合約、付款證明、廣告訊息等,以便爭取權益,若懷疑業者有「詐欺」意圖,可向警方報案,請警方協助偵辦。
- 民眾若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民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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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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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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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jyang@zhuoyu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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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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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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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向消保會申訴,或是法院提起民事債務不履行訴訟。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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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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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1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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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可直接提告,但可能考慮全盤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可能不太划算;盡量減少損失,不要增加多支出之成本,可能為上策。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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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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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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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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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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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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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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