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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酒抽到車,但未過戶,公司就因刑事案件被法院扣押名下財產,但車子在我這,請問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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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6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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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於2023年3月左右,在前公司春酒上抽到一台車,事後前公司將車給我使用,但車的行照還是前公司的,並口頭上約定三年後車才會過戶給本人,這段時間車輛使用權都歸本人,只有車險?前公司處理,但這個月前公司因刑事案件被法院扣押名下財產,而公司也已解散,本人也非前公司員工,但手邊這台車的行照還是掛前公司的,本人想請問這台車要如何處理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們能幫忙解答,非常感謝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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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7 10:50 最後編輯日期:114-11-0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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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口頭約定亦屬有效,故您與前公司約定三年後再過戶,這三年您就只會擁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2.目前帳面上所有權人仍為前公司,因此法院得因前公司刑事犯罪而扣押其財產。

    3.因此雖可提起聲請返還扣押物,但成功機率可能不大。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