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勞動服務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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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1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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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0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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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委託律師向地檢署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有申請仍有機會
2、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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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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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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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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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500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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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78條: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前二項之撤銷,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1 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是倘您因在假釋中持有毒品,被驗出尿液呈現陽性反應,是有可能會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食用毒品犯嫌或第11條持有毒品而可能被撤銷假釋;再者,就易服社會役部分,您可以具狀向執行股檢察官聲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最佳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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