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親收養管轄法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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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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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認可收養子女事件,專屬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收養人在中華民國無住所者,由被收養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家事事件法第114條第1項定有明文。
如所述,被收養人可能與其母親戶籍相同,均在板橋,屬於新北地院管轄區域,故可以向新北地院聲請認可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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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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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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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子女監護、收養等問題
1、依照您的敘述,您可以選擇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戶籍地並非等於現住地。日後社工訪視也可以請社工前往現住地進行
2、如果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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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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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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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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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家事事件法第114條:認可收養子女事件,專屬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收養人在中華民國無住所者,由被收養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認可終止收養事件、許可終止收養事件及宣告終止收養事件,專屬養子女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是收養程序管轄法院會以收養人抑或被收養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管轄,本件需釐清兩找之住所地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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