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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傳票上的備注寫:務必到庭執行戒癮治療評估,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本署將依法聲請觀察勒戒。

  • 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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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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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陣子被警方帶回驗尿 今天已收到傳票,備注上寫:務必到庭執行戒癮治療評估,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本署將依法聲請觀察勒戒。 想請問 這樣寫的話 還有可能被觀察勒戒嗎?還是確定就是戒癮治療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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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8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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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7條: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被告因供自己施用而犯第四條之運輸毒品罪,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20條第1項: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23條第2項: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
    2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
    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是就食用部分,倘您係初犯您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緩起訴附命自費戒癮治療,惟須注意此權限係地檢署裁量權,倘地檢署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您要抗告成功機會並不高,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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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9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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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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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3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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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3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您所述的問題,為維護權益,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民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2.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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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0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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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是代表檢察官願意給您戒癮治療的機會,還需要評估,並且安排戒癮治療計畫,不代表一定可以戒癮治療。

    2、建議您應該配合到案說明,並嘗試檢附資歷的證明,例如戶籍謄本、稅務資料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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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0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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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戒癮治療之機會相當高。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LINEID:0910638932/@snc5740c

    WeChatID:fang0910638932

    Telegram:+886910638932/@Ray_Fang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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