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互告案件之證據補強與調解程序。

- 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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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2-02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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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好,本人目前涉及一件捷運推擠引發的互告傷害案件(刑法第 277 條),案件已起訴並進入法院審理階段。針對後續程序有以下實務問題想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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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主張: 起訴書中僅簡述受傷情形,但我有回診的診斷證明顯示受有「手部瘀青」等傷勢,想請教如何向法官有效主張此項證據,以證明對方推擠力道之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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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爭點: 先前與對方調解時,對方曾提出違法之私刑要求(如:簽生死狀讓他揍一拳),導致調解當場破局。請問這類極端要求是否會被法院視為「對方缺乏和解誠意」?我應如何在庭上陳述此點以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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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改期: 本人已安排 2026 年 3 月底至 4 月初 的國外旅遊。若收到開庭傳票發現日期衝突,實務上申請改期的流程為何?需要準備哪些具體證明?
感謝律師抽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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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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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2-02 22:40 最後編輯日期:115-02-0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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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二)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而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之一方,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擊行為,自無防衛權可言。而防衛過當係指為排除現在不法侵害之全部防衛行為欠缺必要性及相當性之情形之義,必係防衛行為,始生是否過當之問題,若其行為與正當防衛之要件不符,如基於犯罪之意思而為者,即非防衛行為,自無是否過當可言。」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675號判決意旨可資依循,是倘您要主張正當防衛需有現時不法侵害,且有防衛必要性,主觀上需有防衛意思,本件倘兩造係互毆,此部分您要主張正當防衛可能會有疑問,兩造均可能會有刑事傷害罪嫌;再者,本件起訴書倘係起訴兩造均有刑事傷害罪嫌,法院審理時會以兩造有無刑事傷害罪之構成要件為審理,您主張對方推擠力道真實狀況,係要證明?再者,刑事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罪,且調解非有強制性,倘調解不成立,調解內容亦非法院審理之論斷;最後就刑事變更期日部分,需有證據證明您當天無法開庭,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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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可以透過書狀陳報傷勢提交給法院
2、並且將對方調解的態度,用書狀提出
3、您可以提早陳報出國期間,請法院安排庭期可以直接避開
4、如果有相關問題,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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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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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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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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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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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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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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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或你對案情尚還有任何疑慮,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柯律師洽詢,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也擁有會計師身分(雙證照)。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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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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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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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主張: 起訴書中僅簡述受傷情形,但我有回診的診斷證明顯示受有「手部瘀青」等傷勢,想請教如何向法官有效主張此項證據,以證明對方推擠力道之真實情況?---提出診斷證明書、受傷照片給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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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爭點: 先前與對方調解時,對方曾提出違法之私刑要求(如:簽生死狀讓他揍一拳),導致調解當場破局。請問這類極端要求是否會被法院視為「對方缺乏和解誠意」?我應如何在庭上陳述此點以保護自己?---頂多算是不適當的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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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改期: 本人已安排 2026 年 3 月底至 4 月初 的國外旅遊。若收到開庭傳票發現日期衝突,實務上申請改期的流程為何?需要準備哪些具體證明?---建議應該先陳報法院,如果收到傳票,則應該檢附機票向法院聲請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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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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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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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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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774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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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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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可以跟於出庭時補充陳述事發經過細節及傷勢狀況。
2、您可具狀跟法院請假,但您個人旅遊計畫屬私事因此法官應該不會改定開庭時間。建議委請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可代理您與被告進行調解及代表您前往法院開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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