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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地建屋契約,拆屋還地調解筆錄疑問?

  • 阿麗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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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2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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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這樣寫了。
    ...........................................................................................
    一、117年6月30日以前將坐落雲林縣斗六市朱丹灣0小段地號土地上編號(A)所示面積55平方公尺,及同小段地號土地上如附圖編號(B)所示面積67平方公尺地上物騰空拆遷,並將占用之上開土地返還相對人及其他共有人。聲請人若未於上開期限內騰空搬遷,上開土地上之地上物及地上物內物品均同意由相對人處置,處理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二、聲請人願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6月30日止,在使用期間內每年於2月底前給付相對人新臺幣(下同)68,000元補償金。
    三、聲請人願於115年2月底前給付相對人60,000元,以補貼相對人一審支付之相關訴訟費用。
    .............................................................................................
    如果時間到還是不搬離,我可以直接拆除嗎?還是要在另外強制執行 ?
    目前訴訟費用還是死不給我們 ?
    我該如何處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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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2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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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第14條: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

    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依前二項規定起訴,如有多數得主張之異議原因事實,應一併主張之。其未一併主張者,不得再行提起異議之訴。

    第 15 條: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第 18 條: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是本件倘債權人係以上開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除非有妨害或消滅債權人債務事由發生,提起異議之訴,否則強制執行並不會停止,就調解筆錄內容與判決有同一效力,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內容,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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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28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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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如果對方到期沒有拆除,您可以拿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用由對方負擔

    2、針對對方積欠沒給的費用,也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財產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提供完整的調解筆錄,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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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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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2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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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請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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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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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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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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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哲軒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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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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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38號
  • 您好,依您描述

    1.若對方未搬離,仍須透過強制執行程序處理

    2.如果對方不給付金錢,可先向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再聲請強制執行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若有需求或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Line:@lawcch 網站:www.lawyercch.com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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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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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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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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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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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調解成立跟勝訴判決是同一效力的,如果對方不履行,我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強制執行,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