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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機車都是登記女友名下,她偷吃後跟我分手卻去告我侵佔她的這些東西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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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6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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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初跟前女友在一起時,機車跟手機都是登記在他名下,但是錢我在繳,因為她偷吃跟我分手後去告我侵佔,但是當初辦理的時候都是有她陪同一起去辦理,機車使用期間也還有載她,對話紀錄也都在,很不想當冤大頭 可以幫幫我嗎?

    遇到這種事情真的都是女生比較占便宜,我有跟前女友的對話紀錄

    而且機車交車時去面交交車是我本人去牽的,機車行代辦該給的費用也是我支出的

    真的沒遇過這種事情,該怎麼處理比較適當,我也比較不會有罪,並且可以

    反告她誣告。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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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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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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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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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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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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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有證據證明是您出的錢、您在使用,可以嘗試主張沒有侵占故意。

    2、如果有證據證明雙方有約定借名登記,則您可以要求對方辦理過戶,並且提告誣告罪。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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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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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就誣告部份,必須主觀上明知不實之事項,向該管公務員為誣告,但如果她僅為誤解法律而對您提告,難以構成誣告罪。

    2.就侵佔部份,動產所有權歸屬是以「交付」為準,並不像不動產那樣要去看登記在誰名下。因此機車與手機究竟屬於何人,應以您與她當初的約定為佐證,建議您將您現有的證據交由律師為您判斷,您與前女友是否有交付動產之合意。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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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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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情侶分手後金錢糾紛問題,經驗豐富

     

    1、針對被告侵占的部分,您可以委託律師協助辯護,主張只是借名登記在對方名下,但您才有所有權,並且有實際繳納費用,爭取無罪不起訴

     

    2、另外,也可以針對對方的提告行為,提出誣告告訴,並求償精神慰撫金

     

    3、針對交往期間借給對方的錢,也有方法可以討回,本律師有勝訴經驗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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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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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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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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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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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初步聯繫,不會蒐集您的個資,請放心!不用拘謹,也不要有太多自我拘束,好好地諮詢專業律師,才是正辦!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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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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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借名登記契約內容為何?您有無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圖?抑或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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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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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