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夥退股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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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07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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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先提供當初的合夥協議給律師評估,您有權利要求提供帳冊
2、另外,依法您可以隨時主張退夥,但對方條件未必合理,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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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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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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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07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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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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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合夥契約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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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0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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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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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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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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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0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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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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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縱使沒有約定合夥期限,倘若對方有同意您退夥的意思,還是可以要求結算您退夥時的利益。
2、不過將來進入訴訟因為需要結算,因此您需要盡量蒐集相關帳冊等,以利訴訟進行,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或是撰擬書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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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0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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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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