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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退款告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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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1 15:57 
  • 文章人氣:45
  • 個人積分:2
  • 網購賣家誤退款告侵佔?
    在網路和賣家買東西,但說好的贈品未附
    打電話問賣家是否能補寄
    賣家說他還要額外付運費 叫我直接全退貨
    隨後我線上申請退貨,但後來覺得麻煩,想說就算了
    也忘了取消退款申請,那陣子也再沒登入帳號

    之後對方不知道為什麼,沒收到商品就直接按退款
    只在平台留言要我寄回,但我沒看到訊息
    對方有我電話,也沒打給我

    之後收到警局通知才知道對方去報案,才知道平台有退款
    收到通知當天打電話跟對方聯絡,也和平台確認
    平台請我直接把款項匯回給平台
    再由平台匯回賣家
    當天就跟賣家通知已完成匯回

    但對方好像不想這樣就了事
    請問這樣的情況, 建議怎麼處理呢?
    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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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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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刑事侵占罪嫌須行為人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圖,本件需釐清兩造買賣契約為何?究係刑事侵占罪嫌?抑或民事債務不履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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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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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8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侵佔必須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將「持有」的狀態轉換為自己「所有」。因此倘若您所述為真,您與賣家之間具有買賣契約,則您應係基於買賣契約而擁有買賣標的物。

    2.然後續若您與賣家有退貨合意,則您依照民法解除契約等相關規定,應將買賣標的物移轉所有權予賣家,縱您因個人失誤而繼續占有該標的物,是否可以直接評價為侵佔,似仍有斟酌餘地,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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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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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本律師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案件

    2、您可以委託律師陪同製作筆錄,主張您是因為買賣契約解除退款,而收受平台款項,並無侵占犯意

    3、如果不清楚後續該怎麼做,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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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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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若需律師協助,請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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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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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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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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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張哲軒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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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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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38號
  • 您好,依您描述

    1.是否構成犯罪會依照當下行為而定,縱使事後馬上將款項匯回,也可能構成犯罪

    2.如果只是單純忘記,可以主張沒有侵占故意,此部分建議與律師詳細討論訴訟策略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若有需求或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Line:@lawcch 網站:www.lawyercch.com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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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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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要有證據證明該段時間沒使用蝦皮帳戶,沒有使用訊息功能,以自清不清楚對方有退款。

    2、建議可以嘗試和解來處理,倘若對方獅子大開口再委請律師協助提出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