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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房間時常有煙味灌入 所以單方面向房東解約

  • fon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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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4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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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經由仲介租了一間由房屋代管公司出租的兩房一廳空間,當初也有說本屋是不能吸菸的。契約也有生活公約。(契約也有明定當影響個人健康因素可以提前解約)但是我住進去就漸漸發現不定時有煙味,且我對外門窗是緊閉的,然後室內臥房無對外窗也會有,後來發現都是由浴室傳過來的。這也常造成我夜間睡眠咳嗽。多次向放東反應也提出我的空氣清淨機照片,會有瞬間PM2.5 達到80的照片必且急速運轉情況。但房東只問其他房客,其他房客都說在戶外抽的。然後就沒處理下文。所以我在租了第二個月終於受不了,提出我要搬家並且在月底清空上傳已經清潔完畢歸還該有控制器照片(因為是電子門鎖就沒有鑰匙交還問題)。但房東在看到我說要搬離之後就都是已讀不回,已經過了這個月交付租金日期,我問他何時返還押金也是已讀不回。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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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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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依據契約約定確實可以要求房東改善,如果房東拒絕改善,則可以終止契約、要求返還押金。

    2、如果房東拒絕處理,我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退還押金,並追究房東違約責任求償損失。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或是撰擬民事起訴狀,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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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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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租賃糾紛,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房東,主張對方違反租約,並未改善煙味問題,終止契約,並要求賠償、返還押金

    2、如果超過時間仍未返還,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透過法院判決返還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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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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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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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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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4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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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租賃契約內容為何?有無違約金約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