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債務更生虛報支出涉詐欺嗎?

- 美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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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1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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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去年裁定通過債務更生,開始更生程序,然而我發現其中一條陳報每月必要支出給付母親撫養費與事實不符,詢問母親說無此金流,而且哥哥連媽媽生病住院都未出現,所以不可能給現金。
去年底媽媽過世,我整理媽媽銀行帳戶存簿也確實沒有看到哥哥跟法院所稱之撫養費金流。
因為哥哥長期對媽媽不聞不問,所以他根本不知道去年媽媽把名下不動產變賣,並準備辦剝奪繼承。在哥哥通過裁定更生後幾個月,媽媽售出名下不動產,但剛進行沒多久媽媽就離世,所以我跟哥哥就變成繼承人,並需要履行買賣契約。
媽媽過世當日我為避免買賣停滯,趕緊將買賣契約之事告訴哥哥,哥哥當場說出要依他指定的比例分配,然我有提出異議(因為從以前他就對媽媽不管不顧,而且不只一次訊息給我說媽媽的錢一毛不拿)。哥哥後來威脅,我若不道歉他就會要求更多...我後來道歉並跟哥哥到代書事務所簽遺產分割協議書,隨即哥哥馬上反悔,並在簡訊威脅要將原7:3變6:4,超過某個時間就變5:5(期間還在處理媽媽喪事,對方都未參與處理喪事)
我認為協議書簽名已是正式法律文件,不理會哥哥,哥哥不僅阻止代書送件,還說硬辦理會有法律問題,以及說我不答應變更比例就一起賠償買家讓我負債...最後見我不為所動他抽走文件去辦公同共有
之後哥哥寄存證信函主張協議無效並對我提起確認繼承權的告訴,若法院不同意就要依他7我3比例分配。哥哥本身就對法律有了解,還說他在幫別人訴訟(他不是律師身份),他透過我對法律的知識不足來威脅我,鑽法律漏洞等等,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處理,而且我不知道哥哥這麼做是不是要規避債權人追討債務?
民事方面我已委請律師幫我處理接下來訴訟,哥哥債務期間申報不實(無實際給撫養費)以及裁定更生後疑似未申報重大財產變更(我不清楚到底裁定後繼承遺產是否要主動告知,因為更生裁定即將滿一年),不知道是否可以告發他?
是否有對於債務更生比較了解的律師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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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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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有證據證明對方是基於詐欺犯意虛報,才比較容易構成詐欺罪。不過縱使不成立詐欺罪,也可以請法院撤銷更生裁定。
2、分割協議書簽了就生效了,但是簽立人仍可以拒絕辦理登記,您直接強硬辦理登記,恐涉嫌偽造文書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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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17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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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協議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再者,刑事詐欺需行為人有使用詐術使人為財產處分,本件就相關爭點尚需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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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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