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親與姑姑要強制執行將我趕走父親的房子

- 金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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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2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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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好,如標題所述,房產為父親所有,我是長子孫,已婚。 下面有妹妹與弟弟,當初要分家時,本說好家中資助我先買房,但後續我弟弟用不明原因說服我阿公與父親,將原本要資助我買房的款項拿走,然後阿公與父親就說將來這棟房子(就是目前我父親名下這棟)留給你,因為我是長子長孫,但都只有口頭承諾,無白紙黑字,3年前我與在一起8年的女友結婚,1個月後阿公過世,我遵照長輩的諾言與老婆跟阿婆、父親、父親的同居人同住在目前這棟房子,老婆個性比較強勢,但實話實說,也對家人都很好,3年間與老婆磨合,老婆與我父親、阿婆、父親的同居人磨合,雖然爭吵但這都是家人間的磨合,今年3月開始,因為停車問題家人間又爭吵,之後我父親就找我的兩個姑姑來言語霸凌我跟我老婆,叫我們搬出去,說我父親無法與我老婆共處,我們只要不肯,她們就一直霸凌,無中生有,目前我父親片面跟我老婆說,若2026/4月底以前不搬出去,他就要強制執行把我們趕出去!(我父親還沒跟我說) 想請問若真的強制執行,我一定得搬走嗎? 我姑姑跟我父親的行為是否已觸法? 我該如何爭取我權益? 謝謝各位!!!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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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2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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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的父親是房屋所有權人,有權利透過訴訟與強制執行將您趕出房子。當初的承諾只有將來房子留給您,法律上不等於同意您現在使用這間房子
2、姑姑的行為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3、建議可以交由律師草擬協議書,否則只有口頭說法沒有白紙黑字或書面紀錄,都無法保障到您的權益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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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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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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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房屋登記所有權人是父親,原則上父親就有使用處分收益系爭房屋的一切權利。
2、您所述的贈與約定沒有留下書面紀錄,不僅舉證上很困難,而且實際上也還沒完成贈與(移轉所有權登記),贈與人本來就能隨時撤回贈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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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24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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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765條: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第1128條: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是本件需先釐清您居住之房屋是否有合法依據?倘係無權占有,此部分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您搬遷;至於言語霸凌部分,需釐清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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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2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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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的預先分配,除非符合民法的遺囑規定,否則都是違反公序良俗的,會被法院認定無效,因此倘若沒有白紙黑字並符合法律規定,父親遺留的不動產就是由繼承人共同取得。
2、如果對方涉嫌家庭暴力,可以蒐證聲請保護令。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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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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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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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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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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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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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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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2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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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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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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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2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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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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